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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类敏感词汇查询
来源:网络编辑 2021-09-22 785人阅读

《新广告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广告应当准确、清楚、清楚地表述广告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承诺等内容。 商品,或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承诺等。

第十一条 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内容一致。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调查结果、摘要、引文等引用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注明出处。 引用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的,应当注明。

所以在美妆类推广时要注意敏感词汇的查询和自检,避开这些词:

1、不能使用“无任何副作用”、“100%”、“彻底”、“完全”等绝对化词汇。

2、不能使用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超强等夸张用语。

3、纯天然、换肤、去除皱纹等虚假性词意。

4、处方、药方、药用、药物、医疗、医治、治疗、妊娠纹、各类皮肤病名称等医疗术语。

5 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斑立净、无斑、祛疤、生发、毛发再生、止脱、溶脂、吸脂、瘦身、瘦脸、瘦腿等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6、经皮肤测试;经XX认证;XX天见效;XX周期见效等词汇。(已出现罚款示例,且处罚很重。)

7、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