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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行业资讯> 常见问题> 违反法律规定的健康敏感词
违反法律规定的健康敏感词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2-08 613人阅读

包含但不限于

1、食品类商品不得在其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国家免检产品”的字样、图案;

2、广告不得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食品具有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3、不得明示或暗示可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4、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健康敏感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