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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行业资讯> 行业知识>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医美行业“十三种”重点整治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医美行业“十三种”重点整治行为
来源: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14 683人阅读

随着医疗美容逐渐进入大众视野,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相关行业秩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以下十三种重点情形将会被查处:

一、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美广告。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严格按核准内容发布。

二、发布含有违背公序良俗、对医疗美容服务及其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表述的医疗美容违法广告。

三、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未经药品管理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做广告。

四、宣传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

五、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

六、虚假折价、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

七、利用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社团或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

八、利用广告代言人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医疗美容广告中出现的所谓“推荐官”“体验官”等,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的,应当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

九、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十、对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宣传与医疗美容相关的疾病治疗功能。

十一、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利用网络违规销售医疗用毒性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十二、利用“不公平格式合同”和“霸王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赔偿责任、违约责任等情形行为。

十三、利用宾馆酒店、居民住宅等场所,无照无证实施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欢迎社会各界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举报电话举报相关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