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首次提出禁止在广告语言中使用“国家级”、“最佳和最高水平”等词语,但这些禁止词语只是明确了一个界限,这就需要广告敏感词查询来了解是否违反广告法并结合上下文判断。那么广告中的敏感词有哪些呢?
1、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等宣称质量无需检测的用语。
2、纯天然、换肤、去除皱纹等虚假性词意。
3、处方、药方、药用、药物、医疗、医治、治疗、妊娠纹、各类皮肤病名称等医疗术语。
4、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斑立净、无斑、祛疤、生发、毛发再生、止脱、溶脂、吸脂、瘦身、瘦脸、瘦腿等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5、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最好、精确、顶级、最低、最底、最、最便宜、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最赚、超赚、最先、巨星、奢侈、至尊、顶级享受等绝对性用语。
6、国家X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国家XX机关专供、特供等借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称进行宣传的用语。
7、驰名商标,商品已注册驰名商标等在各类宣传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8、繁体字、单独使用外国文字或中英文结合用词。
对于使用广告禁用词违反广告法的情况,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并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需要吊销营业执照。
广告敏感词查询就介绍到这里。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广告法对广告中使用违禁词的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因此在发布广告和使用广告宣传时应特别注意用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