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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禁用词有哪些
来源:网络编辑 2021-09-14 717人阅读

新闻是现在人们了解国家要事、实事的主要途径之一,所以新闻报道倍受广大群众的关注与重视。新闻报道时一不小心可能会触犯新闻报道的禁用词,违反法律法规,这样就得不偿失了。那么新闻报道禁用词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来告诉大家。

新闻报道禁用词有哪些:

1、医药报道中不得含有"疗效最佳"、"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词语,药品报道中不得含有"药到病除"、"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最新技术"、"最高技术"、"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词语。

2、对各级领导同志的各种活动报道,不使用"亲自"等形容词。

对有身体伤疾的人士不使用"残废人"、"独眼龙"、"瞎子"、"聋子"、"傻子"、"呆子"、"弱智"等蔑称,而应使用"残疾人"、"盲人"、"聋人"、"智力障碍者"等词语。

3、社会生活类的禁用词中提到与文艺有关的规定如下:对文艺界人士,不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等词语,一般可使用"文艺界人士"或"著名演员"、"著名艺术家"等。

4、对刑事案件当事人,在法院宣判有罪之前,不使用"罪犯",而应使用"犯罪嫌疑人"。

5、不要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称作"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也不要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称作"省人大副主任"。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不要称作"人大常委"等等。

新闻报道禁用词还有很多,希望新闻工作者在编辑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防止违反了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