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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行业资讯> 行业知识> 广告法禁止使用的词汇
广告法禁止使用的词汇
来源:网络编辑 2021-09-15 580人阅读

广告法至今依旧在不断的更新,这意味着广告法禁止使用的词汇对大部分人来说已经是一个模糊性的定义,海量的词库里想要完全记住所有无异于愚公移山,不过记住范畴和一些较常出现的违禁词就可以大幅度的避免发生违规现象。

与“最”字相关

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档、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最受欢迎、最符合、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科技、最新科学、最新教学研发产品,等等。

与“一”字相关

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一天、仅此一次、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机构之一,等等。

与“极”和“级”字相关

国家级(相关单位颁发的除外)、国家级产品、国家级课程、顶尖授课模式、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名师、顶级授课、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等。

与“首”和“国”字相关

首个、首选、独家、独门秘籍、全国首发、首款、全国课程销量冠军、国家级课程产品、国家领导人、填补国内空白、中国驰名商标、国际品质等。

与时间相关

限时必须明确真实、清晰、显著地写明具体时间

如:**课程报名时间**几月几日几时几点结束。

严禁模糊、虚假、诱导性质的时间词出现,比如:随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涨价等。一些模糊的词语使用必须有活动日期:倒计时、趁现在、仅限、特惠趴、降价狂欢趴、闪购、品牌团、精品团、单品团等等。

品牌修饰词

大牌机构、金牌老师、王牌课程、名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门人、至尊、巅峰、领袖、之王、王者、冠军、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无敌、100%等。

涉嫌诱导用词

售罄、售空、再不抢就没了、史上最低价、不会再便宜、没有他就XX、错过即无、未曾有过的、万人疯抢的、全民疯抢、全民抢购、抢疯了、卖疯了等。

违禁权威性用词

严禁使用国家X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国家XX机关专供、特供等借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称进行宣传的用语;2.严禁使用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等宣称质量无需检测的用语;3.中国驰名商标、特供、专供等词语。

违禁教育培训用词

优先入学、全程无忧、保证就业、命中率、包过、保过、一次通过、必考、必过等;记忆效率提升百倍、成绩飞跃、过目不忘、7天记住永不忘、通过率XX%、高分王者、名列前茅、缔造传奇、百分百高薪就业、国家承认等对培训效果、获得学位学历等作出保证性承诺的词语;命题专家联手、圈定考试范围、通往北大/清华的金钥匙等暗示有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的词语。

《广告法》第九条中明确规定,广告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新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新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新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关于违反广告法条例的行为,也有非常明确的处罚规定:

新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若有发布有新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